12月23日,陜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疫情防控相關商品服務價格提醒告誡書,將嚴查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等行為。對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,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;對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最高罰500萬元。
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資、糧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、賓館酒店等行業領域價格監管工作,陜西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,要嚴格遵守《價格法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及政策規定,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,遵循公開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切實加強價格自律,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,準確核定生產經營成本并做好記錄,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,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。
陜西省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,嚴禁有相互串通、操縱市場價格、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;嚴禁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;嚴禁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;嚴禁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、價格公示制度,虛構原價、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行為;嚴禁除生產自用外,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商品。
根據《價格法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一旦發現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將被處以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以及5000元以下的罰款;有價格欺詐行為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;對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的,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;對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。
陜西省市場監管局要求經營者,從即日起,認真對照、積極主動開展自查,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。對于借疫情防控之機串通漲價、哄抬價格、價格欺詐、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,一經查實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,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,向社會公開曝光。